當前位置:首頁>資訊>電商資訊>微商分銷模式違法嗎?
近年來微商模式一直很火,也正在迭代,很多的商家也開始利用微信的關系鏈,包括朋友圈和微信群來進行銷售,同時也開始拉取分銷商為自己賣貨,以提升商鋪的關注量并從下級分銷者的銷售額中牟取利潤。
而很多微商的分銷模式是無限極的分銷,因該種行為可能涉嫌欺詐、引誘等非法性質,遭到了大量微信用戶的投訴。為了維護微信的良好環境,騰訊官方微信賬號“微信公眾平臺”于2015年2月15日發布了《關于整頓非法分銷模式行為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申明一旦發現上述非法分銷行為,將進行永久封號處理。
騰訊這樣打擊,是不是微商的分銷就禁止了呢?
答案是:NO!
微信只打擊非法分銷,問題的關鍵在于怎么定義“非法分銷”。本文就從《公告》入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微商行業習慣,力圖在合法分銷與非法分銷之間劃出界線,以期為微商經營者提供法律支持。
什么是微信分銷
微信分銷是一種建立在微信平臺上的線上銷售形式。它與傳統微店的差別在于,不僅微店經營者將商品出售給消費者,消費者也通過微信關系鏈,將商品進一步推廣。這里有兩種代表性的分銷模式,一是消費者作為分銷員,幫助經營者聯系買家,之后根據銷售額提成獲利,最終形成二層級的銷售網絡;二是經營者發展分銷員,分銷員發展下級分銷員,每一層級都根據下級的銷售額提成獲利,最終形成一個多層級的樹形銷售網絡。
違規分銷的形式特點——多層級分銷
對“違法分銷”的定義,《公告》采用了概述和示例兩種方法。首先,從總體上闡述,違規分銷多數包裝為新型商業模式、創新金融產品、互助扶貧、國家幫扶計劃等,本質在于利用微信發展關系鏈,形成縱向多級上下線關系。同時,按照下線人數或者銷售業績計算盈利。
根據國務院2005年發布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不難看出,上述微信分銷的方式已經與傳銷行為極為相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詐、龐氏騙局等特征。
其次,該《公告》通過舉例具體說明了違規分銷的幾種模式:
(一)通過分銷模式,依據下線銷售業績提成;
(二)以許諾收益等方式,誘導用戶滾動發展人員。
不難發現,這兩個例子有個共同特點,都形成了多層級的銷售網絡。第一種模式雖未在字面上涉及“多層”的含義,但仔細分析“依據下線銷售業績提成”,我們可以發現,若只有兩層級,擁有“下線”的層級有且僅有微商經營者,而微商經營者根本無須給自己“提成”。從而我們判斷,第一種銷售模式具有多層級的銷售結構。第二種模式則更為明顯,“滾動”二字明確表示出了銷售中出現的“多層級”的特點,亦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述的傳銷行為的特征。可見,從形式上來看,違規分銷的主要特點是“多層級”、“滾動”銷售。
違法分銷的實質特點——欺詐和非法牟利
打擊違法分銷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欺詐的本質,這點與傳銷極其類似,甚至說“違法分銷就是線上傳銷”也不為過。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對傳銷行為特征的規定,我們可以比照出違法分銷的幾個典型行為:
1、拉人頭。分銷員的提成依據不是銷售額,而是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下級分銷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并引誘、脅迫分銷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2、銷售虛假商品。該分銷網絡中并沒有事實上的商品銷售行為,或者銷售商品的價格嚴重高于其價值,或者商品的銷售額只占分銷組織全部收入的極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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