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資訊>電商資訊>C2C微商需節制 平臺微商會得天下
【微分銷導讀】在2015年的5月,微商的黑色一月,確切的說,是傳統微商的黑色月,是代理囤貨微商的黑色月,是C2C微商的黑色月。
為何為如此?因為個人微商沒人制約與關鍵,C2C微商的隨意性嚴重。
C2C微商需適度
何為“微商”?在商業層面,百度百科給出了兩種定義:在微信朋友圈內銷售商品、做“熟人生意”的人;移動社交電商,企業或者個人基于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
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從模式上可分為兩種:基于微信公眾號的B2C(商對客)微商,基于朋友圈開店的C2C(客對客)微商。許多人將其類比阿里平臺的天貓平臺B2C模式和淘寶集市的C2C模式。
在B2C模式中,由包括廠商、供貨商、品牌商在內的貨物供應者,提供一個微信上搭建的統一移動商城直接面向消費者,負責產品的管理、發貨與產品售后服務。比如,企業可以在微信群發助手里面以200人為群發單位,把每次創造的內容全部精準發送給他們。
C2C微商是由個人端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等,而這也是更多人眼中的“微商”。
直造電商平臺“造作”聯合創始人關子杉認為,微商跟淘寶、京東、實體店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一個銷售渠道,從這一點來說,他不覺得家居產品或其它品類做微商有何不可。
“微商類似安利的直銷模式,我也在觀望中。至于微商這個渠道怎么樣,產品是基礎,另外得靠商家自己的運營水平。”關子杉表示。
資深人士認為C2C微商需有度。他說:“目前C2C微商主要就是微信朋友圈發九宮格照片,體驗比較差。如果微信里有朋友做微商,經常滿屏產品信息。微商需要適度。如果是微信訂閱號,關注的人愿意看的看,不愿意看的也不礙眼,這就無所謂了。”
未來的微商平臺是平臺微商,與傳統企業相結合,可以利用傳統的企業的產品質量,物流渠道,完整的售后服務等加上微商的銷售渠道,只有這樣,微商才能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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